2011-11-17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最新修正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於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訂了"監督管理高空繩索作業實施要點"之條文,並於十一月十六日正式發佈於公開網站之上。

http://www.doli.taipei.gov.tw/ct.asp?xItem=10446111&ctNode=12871&mp=116021

北市的勞檢處,鑑於都市環境的複雜及多變性,許多施工的方式,並不能單純的以鷹架或高空作業車進行處理,人力才能達到靈活及有效率的施作,但之前並沒有明確的法規;因此北市勞檢處訂定了這個監督管理高空繩索作業實施要點,以期能帶給勞工朋友更多的遵循依規,並參照國際先進經驗,減少人員傷亡的發生。

這兩年以來,從草案一直修正至今,可以看到,這必然是一個被需要及重視的規範,否則不會被公部門所認同。而新修正的管理辦法也對於認證訓練機構及證明的發出有些改變。這都是好的發展,在這邊跟大家分享。

一、修正第六點的條文為"高空繩索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得由本處或通過使用雙繩安全作業之國際組織定期認證經本處核備之機構實施。…" (意指舉辦台北市勞檢處所認可的繩索技術訓練課程,並核發台北市勞檢處證書之機構為:台北市勞檢處本處,或是具備國際相關繩索技術作業組織之會員機構者。)(AIRAS亞陞已於2009年11月份正式取得IRATA國際工業繩索技術作業協會之會員公司,IRATA會員編號為3024/OT)


二、修正第七點的條文為"申請辦理高空繩索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機構應檢具經使用雙繩安全作業之國際機構認證合格與左列資料經本處核備後實施:…"(意指申請成立高空繩索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機構,必須具備國際相關繩索技術作業組織之會員機構者,並檢附台北市勞檢處相關規定與資料,經台北市勞檢處核備合格後方可實施。)(AIRAS亞陞已於2011年10月份正式為台北市勞檢處認可為辦理高空繩索作業安全教育訓練之機構)


三、修正第十二點的條文,將原本受訓半年內才發證明的限制,而改成只要接受過符合要點的訓練,都可以換發證書。

一個制度的推動需要來自源源不絕的動力與克服萬難的勇氣,這四年來台北市勞檢處在高空作業繩索技術相關規範上的推動與努力成果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這樣的嚴謹規範不外乎就是為了降地與減少工安意外的發生,讓每位利用繩索技術上高空的工作者,都能夠平平安安的回到家中。同時也讓台北市繩索技術相關規範能與國際接軌,與國際同步,卻不是還像中國大陸一樣停留在使用腰式安全帶坐在吊板上、使用粗繩纏繞"下古"(shakule)下降、單繩作業或是形式般地將後備裝備掛在墬落係數2的位置等等不可思議的危險技術。其實台灣現在還有很多高空工作者是這樣的技術。

我們真的需要進步與改善。過去存在的並不代表合理。過去沒有意外的發生也許只是運氣還夠。讓我們多給台北市檢處多一點的支持與鼓勵,也許制度與規範未臻完美,但總有一天會做到。我們應該看的是他們的一種誠心與敬意。

阿杰

 
 
 
 
 
 
網頁設計:傑立資訊
亞陞國際繩索技術服務(亞陞國際工程有限公司)
E-Mail: rope@airas.com.tw   TEL: +886 2 2664 5572   Mobile: +886 983 609 607  
深坑訓練中心:222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2段51-1號 / 台中訓練中心:407台中市西屯區福雅路482巷126-3號 / 高雄訓練中心:825高雄市橋頭區西林里林北路3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