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國際上關於Shunt是否作為後備裝備一事的爭論早已經停歇,國際上的繩索技術員以及台灣經過亞陞訓練課程的夥伴都相當清楚以及瞭解使用Shunt作為後備裝備的規範,如今重談將近兩年前的議題恐有失準,特此重申。
關於Shunt作為雙繩技術之安全繩之後備裝備一事,亞陞在2013年初就曾明確說明,此說明亦跟隨IRATA總部於2012年11月發佈的聲明執行之。日前亦發現拔山公司發佈關於Shunt之文章,拔山公司引用來源為SPRAT於2012年9月之聲明以及SPRAT考官Glenn Speight之提醒。
如果各位仔細細讀這兩份文件及一份提醒,你應該可以發現,IRATA與SPRAT都沒有禁止使用Shunt作為後備裝備,但都必須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進行使用才屬合理。儘管你知道了以上的事實,但身為一位專業繩索技術員,你應該會發問,什麼才是”有條件的使用“?以下是IRATA聲明中的主要要點:
1使用下降器執行下降行為時,不可以拉著Shunt後端的細繩持續下降,必須將Shunt往下拉一小段距離(不低於肩膀高度),然後放手細繩操作下降器一小段距離,接下來停止下降行為,再將Shunt往下拉一小段距離,然後放手細繩操作下降器一小段距離,重複之。
2不論上升或是下降都不可以使用觸碰Shunt本體操作之。
3Shunt所處高度必須盡可能的高。
4Shunt的高度不應低於連接之牛尾繩的掛點。(亞陞要求不應低於肩膀)
5使用於救援時,Shunt的牛尾繩連接點如由胸口出來的,必須限制在40公分長度。如果牛尾繩從肚臍位置連接點出來,必須限制在60公分長度。
以上是使用Shunt作為後備裝備之主要要項,詳細資料請參見IRATA及SPRAT的聲明,或實際參加專業之訓練。
|